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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2日

食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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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檔售「黑」羊罪成  租約或終止
*
食物環境�生署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1名肉檔經營者藏有不合法來源羊肉作出售用途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

 

     食物環境�生署人員去年11月30日,突擊巡查多個肉類零售點,當巡視九龍城紅磡街市1樓M19號「寶江肉�」時,發現該肉檔售賣沒有印上政府印鑑的羊肉。

 

     1名正在該肉檔出售肉類的44歲女子,在調查期間未能出示所售肉類的來源證明或�生證。

 

     食環署人員隨即檢走該批羊肉,並根據《食物業規例》檢控該名女子。

 

     鑑於今天法庭作出裁決,食環署可能終止該肉檔的租約。

 

     食環署表示,將繼續對以身試法的經營者,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並密切監察在零售層面的肉類供應情況,確保售賣予市民的肉類均通過適當檢驗及達到�生要求。

 

     市民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來源有懷疑,應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舉報。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士如出售並非來自持牌屠房,或其他合法來源的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入獄6個月,另加每天罰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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