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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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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將即場檢控煲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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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響應全城清潔策劃小組的工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中秋節期間,以不容忍態度,處理轄下場地出現的破壞公物、煲蠟和亂拋垃圾等行為。

 

     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西)李蔡詠君表示,將在9月10日至12日派出超過1,000名人員,重點駐守轄下主要遊樂場地,包括維多利亞公園、海心公園、沙田公園、海灘及文化中心等,並加強執法。


不要遺留蠟漬   帶走攜來物品   step up patrol
*   *   *
不再容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事在中秋節期間嚴打破壞公物、煲蠟和亂拋垃圾等行為,並加派人手駐守主要場地,檢控違例者。該署並呼籲在轄下場地玩樂的市民,帶走攜來物品和清理蠟漬。

不再發出口頭警告

 

     她說,身穿制服或便服的康文署人員,不會像以往般先向違例者發出口頭警告;而是即場檢控。

 

     同時,該部門已在18區設立巡邏隊,在沒有駐場員工的場地巡察。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上,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均屬違法。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至於亂拋垃圾的市民,定額罰款為1,500元。

 

高溫熔蠟易生意外

 

     公立醫院急症室的資料顯示,在過去中秋節期間,因為燃點燈籠而意外觸火,或高溫熔蠟四濺而引致的燒傷及燙傷個案,較平日為多。

 

     去年中秋節期間,公立醫院急症室處理了24宗有關個案,在2001年及2000年,分別為16宗及23宗。

 

     李蔡詠君說,中秋節是喜慶日子,不希望發生任何不愉快事件。去年中秋節期間,他們共向煲蠟人士發出11,343宗口頭警告;但沒有作出檢控。

 

     2001年有兩宗檢控及17,410宗口頭警告,其中1宗被罰款1,000元。2000年則作出兩宗檢控及發出14,464宗口頭警告,兩名違例者均被罰款1,500元。

 

鼓勵市民舉報煲蠟

 

     市民若發現有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煲蠟,可致電熱線2414 5555舉報,服務時間為9月10日至12日晚上7時至午夜12時。

 

     該署收到投訴後,會盡快派員到有關場地視察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去年熱線中心共收到24個投訴╱舉報,其中10個發生於該署轄下的康樂場地,8個發生於房屋署的公共屋�,6個在公眾地方發生。 

 

     李蔡詠君呼籲市民,切記清理蠟漬和帶走攜來的物品。

 

切記保持地方清潔

 

     雖然燃點蠟燭不會被視為煲蠟,但由於蠟垢十分難於清理,市民應把蠟燭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上,將滴蠟集中,以便過後棄置於垃圾箱,也可以避免在地上康樂設施及花槽上留下蠟垢。

 

     李蔡詠君說,去年和2001年,中秋翌日在維園所收集的垃圾,分別達8公噸和12.2公噸;其中隨地棄置的垃圾,分別為1公噸和5.4公噸。

 

     康文署已在轄下主要遊樂場地掛上宣傳橫額,以及播放宣傳聲帶,提醒市民切勿煲蠟及違反有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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