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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27日

邊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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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滿意口岸協作制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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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逵陪同張永強到羅湖邊境站巡視

通力合作︰張永強(中)與代表團成員在李明逵(右)陪同下,視察羅湖邊境站,聽取職員講解管制站運作。

*

     由深圳市公安局局長張永強帶領的代表團,今天抵港訪問兩天,下午在警務處副處長李明逵陪同下,視察羅湖邊境站,並了解由上月開始的「深港陸路口岸警務協作制度」的運作情況。

 

     該制度推行以來,本港警方共接獲120多宗求助個案,其中23宗在口岸範圍發生。深圳方面共收到89宗報案,其中25宗在口岸範圍發生。

 

     李明逵表示,本港警方已即時把在口岸發生的罪案資料,通報深圳警方;其餘的案件也透過其他渠道,通知有關內地部門。

 

     張永強表示,沒有發現在口岸範圍發生的罪案被集團操控;李明逵說,成立協作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協助港深雙方交換情報;一旦發現有集團式操控的罪案,雙方將合作加以遏止。

 

     張永強說,留意到本港市民在深圳消費及工作時發生的案件,資料已提交相關部門,並會加快處理,保障港人在內地的權益。

 

     深港陸路口岸警務協作制度在1月19日開始運作,處理在深港陸路口岸範圍內所發生的事故。

 

     深港兩地警方設有專責聯絡員24小時當值,處理事故及收集涉及口岸地區的跨境犯罪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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