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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7日
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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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車輛牌費有效至七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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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運輸署宣布,即將期滿和已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持有人,可在7月15日或之前,按現行收費續牌4個月或12個月。

 

     該署表示,特別安排旨在避免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即3月16日)之前,在各牌照事務處出現大量換牌人士。

 

     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或之前期滿,或已期滿但車輛仍有登記的牌照,可在7月15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或之前期滿,或進行換領時已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7月15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該署指出,特別安排只適用於有效期即將屆滿或已屆滿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並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

 

     過去數年,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這項特別安排發揮顯著成效,各牌照事務處並沒有出現不正常的人龍,市民對有關安排也深表歡迎。

 

     不過,有關安排純粹是為處理人龍問題而實施,與財政預算案的內容沒有任何關係。

 

     市民也可透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申請換領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也可以郵遞方式提交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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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06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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