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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月30日
東涌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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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專營權為期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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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計劃就發展東涌吊車系統的融資、設計、建造、營運及維修,以建造–營運–移交的模式,推出為期30年的專營權。

 

     《東涌吊車條例草案》今天刊憲,2月12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去年7月與地鐵公司訂立臨時協議,以推行東涌吊車工程項目。政府將就專營權制定賦權法例,與地鐵公司合作,擬備工程項目協議。

 

     擬建議的法例,將就批出專營權予地鐵公司或其全資附屬公司建立法律架構,並會界定政府和專營者在專營權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法例將授權專營者使用有關土地,但專營者不會獲得土地的業權。

 

     有關法例將訂明授予專營者法定權力,使用及發牌予他人使用東涌終點站和昂平終點站的商用總樓面面積,以及經營車輛停泊設施和收取牌照費。

 

     為便利發展該系統,法例也將列明設定法定地役權及支付補償機制的條文,讓專營者可在私人土地上建造、操作和保養架空纜車。

 

     法例也為該系統的發展向專營者批出政府土地的通行權,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進出私人土地的權利。

 

     該法例條文訂明,把收回私人土地以建造該系統視為《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所指的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

 

     政府已就擬議法例徵詢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和地鐵公司的意見。吊車系統可望於2005年8月竣工。

 

     吊車除了是一個富吸引力的嶄新旅遊景點外,也同時有助吸引更多遊客前往大嶼山其他景點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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