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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9日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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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離港寬限下月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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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社會福利署公布,未來兩月推行兩項社會保障新措施,包括放寬領取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人士的離港寬限期,以及向100%殘疾人士或需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綜援受助人,每月發放100元補助金。

 

     社署今天公布,由本周六(10月1日)起,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人士,在每個付款年度內可享有的離港寬限,由180天增至240天;但受惠人須在該年度內居港不少於90天,才可享有離港寬限。

 

     由11月1日起,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100元,預料約50,000人受惠。

 

     社署表示,新離港寬限措施,可讓受惠人有更多時間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而發放補助金則顧及嚴重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可能需要較多的費用。

 

     為落實《2005年施政報告》承諾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更直接的支援,社署在未來兩個月推行該兩項社會保障新措施。

 

     綜援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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