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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8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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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寬單親家庭父母居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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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宣布,放寬在港出生子女由請公屋的居港年期限制,促使約2,000宗申請早日入住公屋,這佔輪候冊上90,000宗申請的2%。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凡年齡未滿18歲、在港出生並已確定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不論居港年期長短或其父母的居留身份為何,一律視為符合7年居期規定。

 

     新安排料促使約2,000宗申請可早日入住公屋,這佔輪候冊上的90,000宗申請的2%。

 

     目前有子女在港出生並以新移民為主要申請人的單親家庭,假如不能確立在港出生子女的另1名家長符合居期規定,即無法符合7年居期規定。

 

     目前約4,300宗已登記於輪候冊上的申請涉及有子女的家庭,由於未能符合7年居期規定而暫不予處理。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訂立7年居期規定的原意,是防範新移民較本地居民先獲配公屋,而在港出生的子女本身已是本地居民而非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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