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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6日
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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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及租置單位兩年可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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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宣布,「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轉讓限制期,由5年降至兩年;並估計新安排可為房委會每年增加1億8,200萬元收入,也可節省回購居屋或租置單位和管理空置單位的成本。

 

     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容許「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業主,在入伙後兩年轉讓單位。

 

     受新安排影響的居屋及租置單位,分別約39,000個及57,000個,有關業主可以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委員會也通過1次過特別安排,容許正在申請回購單位的業主,改為申請繳付補價,並豁免沒收他們已支付的回購申請手續費。

 

     房委會表示,新安排不僅可刺激補價宗數上升,也為房委會每年増加約1億8,200萬元收入;並可節省回購居屋或租置單位和管理空置居屋單位的成本。

 

     在新安排下,流轉到公開市場的居屋或租置單位,約佔住宅樓宇每月平均成交量的很小部分,故預計對私人住宅市場影響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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