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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4日

執法

*

房委會推扣分制禁工廠變住宅

*
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宣布,在轄下工廠大廈推出扣分制,租戶如在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房屋署便終止其租約。建議須扣分的違例事項,包括貯存過量危險品、用作食物製造、改作住宅用途等。

 

     房委會下月開始諮詢工廠租戶,預計在6、7月間完成諮詢後,推行扣分制。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工廠扣分制的建議。扣分制涵蓋租戶、經營者和僱員所犯的違例事項,包括:

 

•阻塞或非法佔用走廊或公用地方(5分);

 

•阻止業主進入單位進行檢查及維修(5分);

 

•架設非法裝置及搭建物(7分);

 

•貯存過多危險品(7分);

 

•把工廠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廠(7分);

 

•把工廠單位改作其他非法用途(包括住宅用途)(7分);

 

     扣分制釐訂了多項關乎濫用單位、樓宇管制、環境�生及公眾安全的扣分事項,扣分多少端視事項的嚴重程度而定。

 

     租戶的累計分數若達10分或以上,房屋署便提出警告。租戶在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房署便終其租約,並發出遷出通知書。

 

     累積分數有效期為兩年,期滿才會取消。

 

     房屋署表示,在決定是否發出遷出通知書時,將考慮一切相關情況,並以合理方式行事。與其他被中止租約租戶一樣,他們有權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這項扣分制只是行政措施,旨在加強執行租約的規定,並不影響現有租約賦予業主與租戶的法定權利及義務。

 

     除了這些執行租約的措施,現有由其他執法和發牌部門施行的制裁行動,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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