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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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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年度分區賣旗日增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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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指出,為了讓更多機構可以進行賣旗籌款,經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我們會大幅提高2004 - 05年度賣旗日之中的分區賣旗日數目至15天,即可容納45個機構作分區賣旗。

 

     林鄭月娥在社署網頁發表的「署長隨筆」中指出,2002 - 03年度首八個月的全港和分區賣旗日淨收入大致相若,即每個分區賣旗日的總收入較全港賣旗日多40%。

 

     社署自2001 - 02年度起,推出了分區賣旗日,讓三個不同的機構在同一個賣旗日分別在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區舉行賣旗活動。

 

     在2001 - 02年度,全港賣旗日的平均淨收入為127萬元,但分區賣旗日由三個機構在同日所籌得的款項總額則為198萬元。

 

     林鄭月娥表示,這反映分區賣旗已得到機構和市民的認同,也達致預期的理想效果。

 

     故此,經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社署將大幅提高2004 - 05年度賣旗日之中,分區賣旗日數目至15天,即可容納45個機構作分區賣旗。

 

     然而,她指出,縱使如此,賣旗日仍然是僧多粥少。社署共收到206份申請,相對於可供分配的45個全港賣旗日和45個分區賣旗的機會,成功率仍低於五成。

 

     由於受「沙士」爆發的影響,共有八個機構取消了原定在本年度獲分配的賣旗日,社署或須於下一年度的分配工作中,作出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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