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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2日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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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牌照周一起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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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宣布,即將實施中藥商發牌制度,確保中藥行業的執業水平,從而保障巿民健康。

 

     凡經營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製造或中成藥批發等業務的人士,必須向委員會轄下中藥組申領牌照。

 

     中藥組5月5日起接受中藥商申領牌照的申請。

 

     任何中藥商如在2000年1月3日時經營有關的中藥業務,均符合過度性領牌的資格;他們須於7月15日或以前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至於不符合過度性領牌資格的中藥商,也應在申請期內遞交申請,以便中藥組處理及盡快發出牌照。

 

     為了切合對中醫界的運作,《中藥規例》訂明,中醫及註冊中醫為其直接治理的病人配發藥材,其執業處所可獲豁免領取中藥材零售商牌照。

 

     在實施中藥商領牌制度約半年後,將開始推行中成藥註冊制度。

 

     �生署助理署長梁挺雄表示,首次發牌工作完成後,未領牌者不可經營有關中藥業務。

 

     中藥組也為業界制訂了四份執業指引,包括中藥材零售商執業指引、中藥材批發商執業指引、中成藥製造商執業指引及中成藥批發商執業指引。

 

     梁挺雄說,領有牌照的中藥商,除須符合法例規定外,也要遵守執業指引,確保中藥行業的水平。

 

     如持牌人違反法律、發牌條件或執業指引,中藥組可根據《中藥業(監管)規例》,考慮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

 

     中藥商牌照申請手冊及申請表格,已上載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網頁www.cmchk.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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