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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4月9日
非典型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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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限制港人入境  港府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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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證實,今早接獲馬來西亞當局通知,表示為了防止非典型肺炎蔓延,由昨天開始,暫時收緊香港居民入境的簽證要求。

 

     入境處表示,馬來西亞實施限制措施前,並沒有與香港政府磋商,對此深感遺憾。

 

     馬來西亞強調,該措施只屬暫時性質,當疫症受到控制便會盡快取消。

 

     入境處處長下午會見馬來西亞駐港總領使時表示,對事件深切關注,並強烈要求馬來西亞當局重新考慮該有關決定。

 

     據悉,類似措施同時適用於其他受非典型肺炎影響的國家及地區,包括加拿大、越南、中國內地及台灣。

 

     根據該項限制措施,馬來西亞政府將暫時不發出簽證(包括落地簽證)予香港居民。

 

     但有兩類人士如持有醫生證明並未感染嚴重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則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因公事前往馬來西亞;

•商人因商務前往馬來西亞或在馬來西亞有投資者。

 

     在此之前,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前往馬來西亞逗留30天。

 

     入境處指出,該措施缺乏足夠理據,也妄顧在全球一體化趨勢下,各地人民往來交往的基本需要。

 

     在2002年超過34萬馬來西亞旅客訪港,同期亦有接近20萬香港居民前往馬來西亞旅遊。兩地貿易總值達港幣55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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