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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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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助弱勢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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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表示,政府在設計加強醫療收費減免機制時,首要前提是把公帑應用於協助弱勢社群,包括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經濟欠佳的長者。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的公營醫護服務收費,現已獲得全數豁免。

 

     楊永強表示,在加�機制下,應有一套客觀及高透明度的準則,以決定一位病人是否符合減免公營醫療收費的資格。

 

     他說,加�機制應能方便病人得到服務,又能維持現行機制的低行政及營運成本。

 

     楊永強在立法會動議辯論醫療收費減免機制時表示,根據這些指導原則,經加�後的減免機制,能有效為弱勢社群提供所需保障,也同時不會為那些能負擔新收費、經濟能力較佳的病人提供不必要的額外補貼。

 

     加�後的減免機制有以下優點:

 

•公帑能更有效投放在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經濟欠佳的長者身上;

 

•加�機制具有很高的透明度;

 

•加�機制比以往的機制更加方便,例如減免證書能同時適用於其他提供同樣服務的公營醫院及診所,與及有指定限期的減免證書將更為普遍。

 

     他表示,在加強機制下,如果一個病人的每月家庭收入,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75%,而病人的家庭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限額,病人便可申請減免公營醫療服務開支。

 

     他說:「由於大部分長者已不會再賺取任何收入,並要倚靠個人儲蓄生活,有長者的家庭資產上限,會比沒有長者的家庭高。

 

     「此外,為保障那些除了自住物業外,其他資產不多的病人,由病人家庭擁有並自住的物業,不會計算在這項資產值內。」

 

     對於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50%,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將考慮減免其公營醫院及診所的全數醫療開支。

 

     那些每月家庭收入介乎適用家庭人數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50 - 75%,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醫務社工將視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給予病人設定有限期或一次過的減免,以及全數或部分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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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財政預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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