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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10日
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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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滿七年才可申領綜援建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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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表示,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建議新來港人士要住滿七年,才可申領綜援是合理的規定。

 

     林鄭月娥強調,對於一些未符合資格但有真正困難的個案,政府將運用酌情權予以豁免。目前約有700宗涉及在港居住未滿一年的受助個案。

 

     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否認有關措施歧視新移民。

 

     她說,綜援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以住滿七年作為資格的基礎,反映了一個居民在一段持續的時間對香港經濟的貢獻。

 

     她說,為了讓18歲以下新來港兒童盡快融入社會,將豁免他們住滿七年的規定。事實上,有關建議實際放寬了現行新來港人士不論年齡,均須符合居港滿一年的規定。

 

     林鄭月娥指出,更改申領綜援資格是行政措施,需要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才可執行,實施日期未定。但已在港的新來港人士不會受影響。

 

     她又說,跨界續領福利計劃的反應並不熱烈,截至去年12月,只有約2,800名綜援受助人選擇領取「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佔單身綜援長者個案的2.7%。

 

     她說,計劃不受歡迎,是因為綜援受助人在港可享免費醫療服務,內地則缺乏可以負擔的醫療支援;而180天的離港寬限也有影響。

 

     政府將分析多方面的成本效益,以衡量擴大跨界續領福利對政府財政狀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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