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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30日
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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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非法入口舊電視被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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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1名入口商,涉未持有有效許可證進口617部含有陰極射線管的舊電視機,被環境保護署發出傳票。

 

     環保署重申,會致力打擊有害電子廢物非法轉移;並與海關緊密合作,遏止有害電子廢物進口本港,或經由本港轉運至其他國家。

 

     海關3月1日展開「扳擊行動」,打擊非法進口及轉運有害電子廢物。期間共檢查133批可疑貨物,其中15批貨物懷疑為有害電子廢物,但並沒有有效的許可證。環境保護署現正調查這些個案,並已向1名入口商發出傳票。

 

九批貨物退返來源地

 

     環保署預期,調查完畢後,本年稍後會發出更多傳票。而有關懷疑是違法的貨物,當局已將其中9批經由《巴塞爾公約》聯絡渠道退返來源地,並已事先知會這些國家的主管當局,以便他們跟進調查。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如含陰極射線管的舊電腦屏幕和電視機,均受許可證管制。

 

     任何人如沒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而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

 

     如屬初犯,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再犯,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廢物處置條例》在1996年經修訂後實施廢物進出口許可證管制以來,共有49宗非法轉移有害電子廢物的檢控個案,其中40宗被定罪,而所有有關非法轉移貨物已退返來源地作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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