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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3日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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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與印尼豁免雙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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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印尼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消除兩地雙重徵稅情況。香港居民在印尼的工作入息,可毋須在印尼繳稅;香港居民在當地股息收入的預扣稅降至10%。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天(3月23日)在耶加達與印尼財政部長慕莉雅妮簽署協定。這是香港簽訂的第8份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根據協定,香港居民在印尼的工作入息,如僱主並非印尼個人或公司,以及1年內在印尼的總逗留時間不超過183天,便毋須在印尼繳稅;同樣情況適用於印尼居民在香港的收入。

 

     印尼降低香港居民的股息收入預扣稅至10%,若收款人是持有派息公司最少25%的股權的公司,則降至5%;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的上限降至5%;香港居民的利息預扣稅率由20%降至10%。

 

     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印尼的航線,毋須在印尼繳稅;香港居民獲豁免從印尼國際航運收入50%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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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 11年度財政預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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