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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2日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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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荷簽協定免雙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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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財政部部長J C de Jager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互惠互利:荷蘭財政部部長J C de Jager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香港與荷蘭簽訂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同時促進兩地之間的相互投資及加強經濟合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天(3月22日)代表港方,與正在訪港的荷蘭財政部部長J C de Jager簽署協定。

 

     這是香港首次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以經合組織最新資料交換準則簽定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陳家強表示,這項協定象徵香港擴大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期望在不久的將來,有更多國家與香港簽署這類協議。

 

     根據協定,如收款人屬符合資格及持有派息公司最少10%資本股權的公司、或銀行及保險公司、公積金、派息公司的總公司及其他合資格的實體,荷蘭將豁免徵收股息收入預扣稅;在其他情況下,股息預扣稅稅率降至10%。目前荷蘭徵收15%的股息收入預扣稅。

 

     由於雙方都沒有就利息收入徵收預扣稅,利息收入不會在來源地被徵稅;香港則同意降低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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