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3月12日)公布,陳唐芷青獲再度委任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任期3年,7月1日起生效;袁國強3月17日起出任積金局的非執行董事,任期兩年。
財庫局表示,陳唐芷青任內為改善強積金制度的效率和績效擔當重要角色;並感謝即將離任的非執行董事陳景生。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歡迎政府委任袁國強擔任積金局非執行董事,並深信憑藉其專業法律知識,定能為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提出寶貴的意見。
胡紅玉同時歡迎陳唐芷青獲再度委任為積金局行政總監,並表示,深信在陳唐芷青的出色領導下,定能鞏固強積金制度及令其運作更趨完善,增強對計劃成員的退休保障。
陳唐芷青表示,非常榮幸再獲委任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期望在胡紅玉及董事會成員的引領及支持下,與積金局同事,竭盡所能,迎接未來的挑戰。
袁國強1987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2003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02年及2003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也曾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陳唐芷青2000年加入積金局,期間曾擔任執行董事(行政)及出任營運總監(機構事務),2004年7月獲委任為行政總監。
截至2009年12月底,強積金計劃有超過240萬名計劃成員;強積金核准成分基金的總資產淨值超過3,0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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