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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9日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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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試行葡萄酒便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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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內地簽訂葡萄酒通關徵稅便利合作安排,包括為經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實施預先評稅及縮短在內地口岸的通關時間;預計第2季在深圳推出,試行6 - 9個月後,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展至上海、廣州及北京等地。

 

     香港海關關長袁銘輝和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孫毅彪,今天(2月9日)在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蔡瑩璧見證下,簽署合作安排。

 

     劉吳惠蘭表示,內地對葡萄酒需求日增,香港的零酒稅政策及其他優越營商環境,有利貿易商開拓內地市場。合作安排的落實,可加強兩地海關葡萄酒通關的合作,以及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和分銷中心的地位。

 

     便利措施適用於已登記的香港出口商和內地進口商,香港的自願登記計劃由工業貿易署負責,內地則由內地海關執行。

 

     參加的企業須在港成立不少於6個月,以及過去曾在港經營葡萄酒貿易、貯存及運輸。

 

     已登記的貿易商,可選擇在葡萄酒進口內地10個工作天前,要求內地海關預先評稅;貨物進口內地時,內地海關一般在1個工作天內完成報關程序。

 

     如葡萄酒屬曾經進口內地的品種,若通關文件齊全,一般可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所有清關程序。若

 

     從未進口內地的品種,一般可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清關;如未能如期完成,內地進口商可留下按金擔保先行取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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