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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2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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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發新合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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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今天(2月2日)發出新的通訊服務合約守則,為業界提供擬訂指引;守則以自願性質實施,即時生效。

 

     新守則包括客戶可在7天內取消合約而無須支付罰款;客戶可因合約條款更改而引致服務的質素或價格出現重大改變而終止合約;終止合約的安排必須容易和方便執行;不得自動續約,除非得到客戶事先同意;在達成口頭協議後,須提供合約的印刷本;遷址安排最多只能徵收相關費用;以及交還客戶設備的安排必須合理。

 

     該局表示,鼓勵電訊商在網站公布遵從規定,並每半年或每年報告情況;如有關合約爭議的投訴數目沒有改善,會考慮採取其他更嚴厲的措施。

 

     守則全文可在這裡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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