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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6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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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惠蘭促明晰電訊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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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認為,絕對不能接受或容忍個別電訊公司濫發短信,將要求所有電訊公司使用顯眼和清晰的收費字眼,並提供清楚、簡易的方法,讓消費者選擇終止或取消這些服務。

 

     劉吳惠蘭今天(12月16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前向傳媒表示,對於有些公司濫發短信,以不良手法誘使消費者付費的情況,絕對不能接受或容忍,必須嚴正處理和盡快遏止。

 

     她已責成電訊管理局總監召見所有電訊公司,強烈表達市民的不滿,以及要求它們立即採取行動,落實兩項安排。

 

     她指出,資訊公司必須在提供服務時,使用顯眼和清晰的收費字眼,讓消費者清楚知道該服務須收費,不能令消費者誤以為服務是免費;其次,必須提供清楚、簡易的方法,讓消費者選擇終止或取消這些服務。

 

     劉吳惠蘭表示,電訊公司絕對有責任,在技術上也完全能夠滿足這兩項要求。她呼籲消費者,需留意許多在網上或透過手機提供的電訊服務,均須收費,應細閱有關條文和條款,才決定是否採用。

 

     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下午與電訊公司舉行會議後表示,已促請流動網絡商,提高收費透明度,清楚列明收費項目,不可與免費的部分混淆;並須列明收費模式,例如每個信息的收費。

 

     電訊公司也須清楚交代顧客選擇取消或終止服務的方法,這些方法必須簡單易明;若電訊公司正在跟進與客戶有關短信收費的糾紛,也不可影響客戶使用其他電訊服務。

 

     黎陳芷娟表示,業界同意須盡快草擬有關業務守則,以切實執行上述要求;並指出,違規的電訊公司可被罰款,甚至不獲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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