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宗倫敦金買賣的投訴,主要涉及不良銷售手法和營業代表的操守。
消委會今天(12月15日)表示,投訴人一般是收到投資公司來電,詢問其投資目標或經驗。當取得投訴人信任後,投訴人即被告知投資有保證回報,因而被游說開立戶口,但不久便發現損失全部投資金額。
部分個案的客戶代表,還要求事主提供其買賣本地倫敦金戶口的網上登入名稱或私人密碼,藉詞方便代客戶買賣,從而賺取更多佣金。
市場上一些買賣倫敦金投資公司並非金銀業貿易場的「認可行員」,而金銀業貿易場的「認可行員」的「附屬公司」,並不一定是「認可行員」,若出現交易買賣糾紛,金銀業貿易場也無權介入。
假若從事本地倫敦金買賣的投資公司,不涉及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例如買賣證券及期貨,便毋須持有由證監會發出的牌照。若投資者與客戶代表簽下授權書,一旦發生糾紛時,追討更為困難。
有意投資黃金孖展買賣的投資者,切勿輕信電話推介的「投資機會」,或倉率簽署授權書;更不應向他人透露網上交易用戶名稱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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