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天(11月23日)重申,2010年1月1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經修訂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現行版報關,修訂內容已於11月20日刊憲。
修訂涉及22種貨品項目,包括魚、食油、發酵飲料、�生用品、化學製品、塑膠、紡織原料、衣服配件、金屬製品、機械、電器、計量儀表和X射線器具;分類表之附錄2也已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