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周永健表示,證監會內部程序中的個別範疇有待改善;建議設立監察機制,加快處理牌照申請、對內部監控制度有不足之處的中介人進行監察,以及加強對中介人的監管。
他指出,來年將跟進多項有關證監會內部程序的建議,包括處理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申請的程序,以及法規執行部審議個案和決定應否及如何進行調查的程序。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委員會的2008 - 09年度周年報告,廣泛檢討證監會內部程序;委員會的建議,有助改善證監會有關程序的效率、公平度及透明度,並培養業界的合規文化。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今天(9月18日)發表的周年報告指出,2008 - 09年度覆檢55宗已完成或終止個案,涉及證監會不同範疇工作的程序。
委員會認為,證監會作出決定和行動時,已遵從其既定的內部程序,但個別範疇仍有待改善。報告建議設立監察機制,加快處理牌照申請;並讓申請人及其僱主得知申請的進展;以及要求證監會解釋決定是否就個案採執法取行動,或應採取什麼行動的程序。
對個別經紀行進行客戶賬戶資料確認程序時,應聘用多間會計師行或要求有關的會計師行訂定時間表,以加快完成視察;並需加強向投資者宣傳,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必須先了解有關的投資產品。
其他建議包括:採取適當措施,對內部監控制度有不足之處的中介人進行監察,以安排在適當時間進行視察,從而確保該公司適當跟進審計事務所的建議;及加強對中介人的監管,以防止客戶資產被非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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