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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6日
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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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按揭非法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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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如發現銀行偏離7成住宅物業按揭上限,而未能提出合理解釋,金融管理局將評估有關機構的風險管理制度成效會否受影響;若有質疑,將考慮是否採取監管措施,確保該機構就不足之處作出補救。

 

     陳家強今天(1月1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劉江華的提問時表示,金管局主要透過其監管工作,包括現場及非現場的審查,監察認可機構遵守7成按揭上限的情況。

 

     至於公務員若獲批高於7成的按揭貸款時,是否需要申報,陳家強表示,有部分公務員須申報私人投資及超過指定金額的交易,但沒有規定要求公務員申報購入物業的按揭貸款詳情。

 

     他表示,公務員可以私人身份,索取或接受商人或公司所給予的貸款,但必須是非訂明人員也可按照同等條件獲得這些貸款,以及提供貸款者與該訂明人員並沒有公事往來,否則須提出特別許可申請。

 

     住宅物業7成按揭上限並非法定指引,這項措施1991年11月由本港多間主要銀行率先推行,並逐漸成為業界標準。金管局一向支持這措施,認為對促進銀行體系穩定非常重要。

 

     7成按揭上限普遍適用於所有住宅按揭貸款申請,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超出這個上限,包括認可機構就貸款進行了妥善的風險評估、認可機構以員工住屋福利的形式提供高於7成的按揭貸款,以及為協助負資產業主轉按以取得較低按揭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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