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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20日
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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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供強積金罰則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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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十分關注強積金的運作,以及基金收費的種類和水平;並同意積金局加大執法力度,嚴打蓄意逃避或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

 

     陳家強說,正積極考慮積金局建議把罰則提高至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並將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陳家強今天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指出,積金局最近向政府建議增加罰則,以加強打擊那些沒有為僱員登記,或沒有為僱員供款的僱主的違法行為。

 

      積金局希望罰則與《僱傭條例》下涉及欠薪的罰則看齊,從現時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陳家強表示,同意積金局加大執法力度,嚴打蓄意逃避或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並正積極考慮增加罰則的建議。

 

     對於積金局正與業界商討可行方案,讓僱員可以選擇受託人,陳家強認為,讓僱員可以選擇受託人有助促進受託人之間的競爭,從而達致降低收費的目的。

 

     他期望積金局就有關方案的細節盡快與業界達成共識,向政府提交詳細建議;並表明,十分支持積金局盡快探討可行途徑,增加可供選擇的低收費基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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