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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1日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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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簽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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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和國家稅務總局簽訂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安排。香港居民和香港企業,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徵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減至10%。

 

     若香港公司持有派發股息的內地公司25%或以上股權,預提稅稅率上限則減至5%;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稅率則一律降至7%。

 

     香港爭取到的適用稅率,是目前超過80個與中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地區中,在亞太區網絡中最低的。


中港簽訂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謝旭人、曾蔭權和唐英年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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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和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政府總部簽訂《內地和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並與嘉賓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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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課稅年度起適用

 

     新安排在雙方各自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後生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制訂命令,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假設雙方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須程序,新安排中有關香港稅收部分,將適用於明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而內地稅收部分將適用於明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

 

     行政長官曾蔭權認為,《內地和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是自《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落實後,香港與內地不斷加強合作關係的新里程。

 

明確安排促進投資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指出,新安排令投資者能準確評估在兩地經濟活動的稅務負擔,對推動香港經濟、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和吸引更多外資使用香港作為投資內地的平台等多方面,都有大力幫助。

 

     曾蔭權今天和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政府總部簽訂新安排。

 

     曾蔭權在簽署儀式致辭時表示,內地與香港經濟關係日益密切,有了明確及優惠的稅務處理安排,企業和個人能夠更準確地作出投資決定,促進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投資及商貿活動。

 

     目前內地的對外貿易,約有22%經香港進行;香港的轉口貿易,也有差不多46%運往內地。

 

收入不會雙重徵稅

 

     根據新安排,不論是直接收入還是間接收入,都不會受到雙重徵稅。新安排也擴闊了收入的涵蓋範圍,包括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間接收入和退休金等。

 

     新的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加入了信息交換條文。透過交換信息,內地和香港的稅務機關可以更有效地打擊逃稅、避稅等行為。

 

     曾蔭權說:「這個更具體和全面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可以配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鼓勵更多國際投資者通過香港進入內地市場,有利內地與香港有關跨境融資安排、專用技術及專利權的轉移等活動,對推動香港經濟、提高競爭力和吸引外資等方面也有幫助。

 

    「新安排的簽訂,將為投資者和有意投資的人士提供更明確、穩定和公平的投資環境。」

 

創造互利共贏未來

 

     曾蔭權表示,香港繼續配合國家發展的步伐,努力不懈,在不同領域上謀求合作,創造互利共贏的美好未來。

 

     唐英年指出,新安排對各種在內地取得的間接投資收益,包括股息、利息,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都有優惠處理。根據新安排:

 

•香港居民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徵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減至10%。若香港公司持有派發股息的內地公司至少25%股權,預提稅稅率上限則由現時的10%減至5%。寬減將鼓勵更多香港居民及外來資金經香港投資內地;

 

•香港居民和企業在內地賺取的利息所徵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及10%,一律減至7%。這不但令香港投資者受惠,更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促進中港創意發展

 

•香港居民和企業在內地賺取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所徵收的預提稅最高稅率,由現時的20%及10%,一律減至7%,有助促進香港和內地在工業、文化、藝術等各方面的創意發展;

 

•香港居民及企業轉讓內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徵稅權歸於香港。若有關收益不屬營業收入或不是源自香港,在香港毋須繳稅。若被轉讓股份的內地公司的財產主要由位於內地的不動產組成或所轉讓的股份相當於該內地公司至少25%股權,內地和香港均擁有徵稅權,但通過抵免安排,不會出現雙重徵稅的情況。

 

     按國際慣例,新安排加入了信息交換條文,令國家稅務總局和香港稅務局可交換信息,以實施新安排的規定。

 

     然而,可交換的信息只限於對方依法所需並涉及新安排稅種的資料,以確保納稅人的資料不會被濫用。有關安排的詳情,將上載這裡

 

     唐英年說:「透過以上述的寬免安排,可以鼓勵更多香港居民及外來資金經香港投資內地,也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促進香港和內地在工商業、文化、藝術等各方面的創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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