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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28日
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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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回贈須嚴守七成按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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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呼籲銀行小心管理與住宅按揭貸款有關的風險,並根據7成按揭風險指引,釐訂對現金回贈及免息或免供期優惠的處理方法。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表示,金管局日益關注銀行為了爭奪新的住宅按揭貸款業務,而推出大額現金回贈等的優惠時,可能未有充分顧及有關業務的風險。

 

     金管局今天向所有銀行發出通告,呼籲必須小心審慎評估按揭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特別是若借款人有尋求超過物業價值7成的其他融資安排時,應更為留意。該通告已上載金管局網頁

 

     該通告載有計算供款與收入比率的一些指導原則,旨在加強業內的審慎經營手法,並釐訂在7成按揭風險指引下,關於現金回贈的處理方法。

 

    「現金回贈」是指給予借款人的一筆過款項、分期支付的款項,以及免息或免供期優惠。通告列明:

 

•若現金回贈超過住宅按揭貸款額的1%,在計算按揭成數時,則須把整筆回贈包括在貸款額內;

 

•若現金回贈並不超過住宅按揭貸款額的1%,則毋須把該筆回贈包括在貸款額內;然而,認可機構應在有關物業的買賣手續完成後才支付現金回贈予借款人;

 

•如地產發展商為住宅按揭計劃提供現金回贈補貼,則在計算按揭成數時,應以物業的折扣價或估值兩者中的較低者為計算基礎。認可機構應確保已遵照《銀行營運守則》的精神與目標,就該等計劃向借款人披露足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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