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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8日
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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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駐場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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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的「2004╱05年藝術家駐場計劃」現正接受申請。入選的活動,將在康文署轄下指定文化場地進行。

 

     康文署希望透過與本地藝團及藝術工作者合作,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發展。

 

     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邀請本地演藝工作者與場地建立較長時間的工作關係,透過接觸區內的公眾人士,親身了解他們對藝術的認知和欣賞能力,並通過交流、創作和實踐,提高公眾人士對藝術的興趣,以及增加與觀眾溝通的機會。

 

     計劃可凸顯文娛中心作為地區內文化焦點的角色,吸引公眾人士參與場地內外的藝術活動;並同時提供機會予公眾人士,在觀賞表演以外接觸演藝工作者,加深對表演藝術的了解,提高他們的興趣及欣賞能力。

 

     申請駐場藝術家人士,必須是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在最近3年內,在本港致力拓展其藝術範疇,兼且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

 

     表演藝術形式包括曲藝、音樂、舞蹈、劇藝(話劇、默劇、木偶等)、電影、錄像及多媒體藝術。

 

     計劃內容可包括任何1項或多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範講座及展覽。

 

     有關簡介及申請表格,現於以下場地取得:荃灣大會堂、屯門大會堂、葵青劇院、沙田大會堂、大埔文娛中心、高山劇場、牛池灣文娛中心及西灣河文娛中心。

 

     藝團或藝術工作者也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康文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索取表格,地址: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或可於網上下載

 

     藝團或藝術工作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及資料,於2003年11月7日(周五)下午5時30分或之前,郵寄或交回上述的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信封面請註明「2004╱05年藝術家駐場計劃」。

 

     查詢計劃詳情,請電:2268 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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