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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情況推單車友善措施

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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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代)主席:

 

感謝許智峯議員就「單車友善」政策提出的議案,以及陸頌雄議員、陳恒鑌議員、姚松炎議員和莫乃光議員提出的修正議案。

 

在此開場發言,讓我扼要講述政府的「單車友善」政策。

 

香港的運輸政策一直以公共交通為本,每日有超過九成約1,200萬出行人次使用公共交通,為全球各大城市之冠。除了鼓勵使用公共交通,政府致力推動「綠色出行」,進一步減低交通運輸所產生的碳排放量,應對氣候變化。單車和步行,都是理想的短途低碳出行模式,連接「首程」及「尾程」,在條件許可下減少市民需要乘坐機動交通工具的需要,亦對身體健康比較有益。所以,我們同意應促進「易行」及「單車友善」環境。

 

現屆政府明確把單車定位為短途代步交通工具。我過去在不同場合,包括2014年1月在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介紹施政報告,以及去年1月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都清楚說明政府早已視單車為綠色代步工具,而非只用作康樂用途。就此,我們和剛才發言的幾位議員的目標是一致的。

 

目前,政府致力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推動「單車友善」環境,因為這些地區的單車徑網絡較為完善,因而較適合以單車作為代步工具。至於市區,情況比較複雜,由於道路交通一般非常繁忙,路窄人多,巴士和小巴路線頻密,路旁上落客貨活動頻繁,經常有車輛駛經,並需要在路旁短暫停留。就以九龍上海街為例,該路段共有七個巴士站,有11條巴士線,每日有690班次駛經,接載約四萬人次,還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的士、小巴和商用車輛的上落客貨需要。

 

在道路安全的大前提下,政府一直採取較審慎的態度,目前我們的確不鼓勵市民在市區繁忙路上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至於有否條件擴闊部分市區道路,須務實研究具體情況而不能單靠感覺。

 

數字顯示,涉及單車的致命或嚴重交通意外大多發生在行車道路上。在過往五年內,全港發生在行車道路上涉及單車的致命及嚴重交通意外平均每年有255宗。

 

在上述的「單車友善」政策下,不同政策局和部門均在其工作範疇下推展配合措施。例如,發展局就新發展區的單車徑網絡進行全面規劃,及推動新界單車徑網絡的工程項目;而運輸及房屋局則積極推動單車在新市鎮作為短途代步工具。現時,全港單車徑總長度達到223公里,連接新界新市鎮如沙田、大埔、天水圍、元朗和屯門等主要地區。

 

為進一步擴展單車徑網絡,發展局和轄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正分階段推展主幹線超過80公里的新界單車徑網絡,包括馬鞍山至屯門段、屯門至荃灣段。其中馬鞍山至上水段、屯門至元朗段已經完成。

 

此外,將來新界的新發展區,例如規劃中的洪水橋、元朗南等,會提供配套完善的單車徑網絡,方便市民在區內以單車代步,營造綠色社區。在市區,政府在規劃個別具條件的項目時,亦會考慮引入單車徑網絡,例如在前啟德機場新發展區,便規劃了區內約13公里長的單車徑,還會研究伸延至興建中的沙中線港鐵站。另外,擬議由北角油街至鰂魚涌海裕街之間的東區走廊下興建約兩公里長的行人板道,亦有建議在行人板道上設置單車徑、單車租賃和停泊設施等,現時正諮詢相關持份者。

 

有議員提出,既然市區難以覓地興建單車徑,政府可考慮在市區非主要幹道設立「單車專用」或「單車共融」行車線。亦有意見提議容許在較寬敞的行人路上踏單車。不過,我們要留意單車最高速度可達每小時20至30公里,遠較行人的步速即每小時三至四公里為快,若容許騎單車者和行人同時使用行人路,一定會產生安全風險,尤其是對使用行人路的長者和幼童。從道路安全的角度而言,由於單車、行人和汽車的速度不一,共用道路並非理想或穩妥的做法。政府認為,劃設與行人道和行車道分隔的單車徑讓單車行駛,是比較安全的做法。所以,我們在推展使用單車作短途代步和推動單車友善環境時,也需要兼顧道路安全。

 

除了發展單車徑網絡,政府近年亦致力改善單車配套設施。就現有九個新市鎮,即沙田/馬鞍山、大埔、上水/粉嶺、元朗、天水圍、屯門、荃灣、東涌和將軍澳的單車設施,運輸署在2013年聘請了顧問研究改善方案,並已大致完成研究。顧問擬定了約900個建議改善地點,涉及的改善措施,包括增加公共單車泊位和在一些急彎、陡斜坡道和行人過路處增設安全設施,包括剛才一些議員提及裝設彈性塑膠護柱以分隔雙程單車徑,以保障騎單車者和行人安全。第一批涉及約100個地點的改善工程,已於去年分階段開展,希望於兩年內完成。至於餘下約800個建議改善地點,亦會因應資源和可能比較複雜的施工程序落實。

 

就單車徑和單車設施的管理,路政署會定期派員巡查和進行不同規模的維修保養。視乎單車徑的位置和交通流量,這些巡查約每一至三個月進行一次。此外,亦會為單車徑每半年進行一次詳細巡查,了解單車徑的表面和結構情況,以便籌劃保養工作。在單車設施的設計方面,政府亦有考慮騎單車人士的需要,例如現時集水溝渠蓋的設計,間隔上已避免縱向間隙,防止單車在駛過時被卡在渠蓋間隙而令騎單車者受傷。運輸署嚴格按照法例規定,在單車徑上設置相關的交通標誌,並會不時檢討這些標誌的設計,確保能為騎單車者提供清晰的指示。

 

(代)主席,要推動「單車友善」環境,正如剛才幾位議員發言時指出,一個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要提供適當的單車泊位。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一般而言,單車停放設施應設於較大型的住宅發展、公共運輸交匯處、鐵路站和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等地方。就住宅發展而言,若發展項目連接直達鐵路站的單車徑,便應設置單車泊位。泊位的數目視乎與鐵路站的距離而定:若與鐵路站的距離為少於兩公里,則每15個單位應提供一個單車泊位;若距離為兩公里以上,則應每30個這類單位提供一個單車泊位。

 

此外,視乎地區實際需要,運輸署會建議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為高的單車泊位數量。例如,位於白石角和馬鞍山個別住宅項目,均採用每10個單位提供一個單車泊位的標準。若鐵路站連接單車徑,則鐵路站須提供指定的單車停泊處,並以鐵路站周邊兩公里的範圍人口計算,每一萬人提供最少30個單車泊車位。

                   

現時,全港共有超過57,000個免費公共單車泊位。運輸署就新市鎮單車網絡進行的顧問研究,其所提議的900個改善地點,其中290個為新增泊單車地點,將增加合共約7,000個單車泊位。

 

除了提供傳統的單車泊位外,運輸署亦正在更新《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將新式單車泊架,例如「雙層單車泊架」和「一上一下式泊架」等設計,列為標準設計,並會就各區的實際情況,考慮在適合的地點設置這些新式單車泊架,增加可停泊單車的數目。

 

在優化單車硬件設施的同時,政府亦一直推展其他「單車友善」輔助措施。就攜帶單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方面,政府鼓勵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在不影響安全和乘客便利下,容許乘客攜帶單車。現時,專營巴士乘客可攜帶經妥善摺合並置於袋內的單車,只要擺放時不會對其他乘客構成危險或佔用座位;港鐵公司則容許乘客攜帶一輛經摺合或拆除一個車輪的單車,並因應持份者的意見,正檢討有關安排,希望在不影響鐵路運作安全順暢的大前提下,充分考慮持份者的意見。

 

(代)主席,加強騎單車人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對使用單車作代步工具的安全意識,亦至為重要。政府一直與道路安全議會攜手推動宣傳教育,舉辦不同活動,以提高市民騎單車的安全意識,提醒駕駛人士和騎單車人士應互諒互讓,避免發生意外。此外,運輸署透過一站式資訊網站「單車資訊中心」,為市民提供騎單車相關的資訊,例如主要單車設施位置和相關法例等。

 

隨着科技發展,社會近年出現新的單車種類,例如剛才有議員提及的電動輔助單車。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電動輔助單車屬於「汽車」類別,須先向運輸署登記和領牌。但由於現時電動輔助單車的設計,通常不能達到「汽車」的安全和性能標準,因此未能獲到登記或領牌。然而,我們理解電動輔助單車為騎單車者帶來方便,因此運輸署正積極研究電動輔助單車合法化的可行性,但可能需要限制電動輔助單車輔助動力的最高行駛速度,以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另一個近年流行的單車出行模式,是內地和其他一些城市所出現的種種自助單車租賃服務。正如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研究如何協助團體以非牟利和自負盈虧形式營辦社區單車租賃服務,作為「首程」及「尾程」的短途接駁。現時,單車租賃業務無須特別領牌經營。近月,有私人公司推出自助單車租賃業務,但在個別地區引起有關霸佔公共單車泊位和利用公共資源作牟利活動等爭議。政府的立場是這些服務必須遵守法例,包括與違例停泊單車相關的條例。政府部門會按一貫程序處理單車違泊問題,不論是傳統非自助模式租賃的單車、自助模式租賃的單車或私人擁有的單車。政府會密切注視有關情況,有需要時會考慮應否作出規管和其他對應的措施。

 

(代)主席,政府是認同推廣「單車友善」環境的必要,但需從現實的條件穩步推進。香港地少、人多、車多,商業經濟活動頻繁,如何照顧七百多萬市民每日上班上學和消遣娛樂等出行需要,同時兼顧貨運業界的物流經濟活動,是我們面對的一個非常重要挑戰,須尋求一個合理和多元的格局。政府會繼續因應實際情況,包括社會、地理、道路情況和安全考慮,在顧及不同道路使用者需要的情況下致力推動「單車友善」環境。我們目前的策略或仍有改善空間,我們的努力或仍需加強。我們願意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移風易俗,不單涉及思維的轉變,更加涉及現實條件的穩步改善。

 

(代)主席,剛才議員議案和修正議案的一些建議,我們認為是值得跟進考慮的。在稍後總結發言時,我會再回應議員提出的建議和關注。(代)主席,我謹此陳辭。

 

(以上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6月1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制訂單車友善政策,將單車定為交通運輸工具」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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