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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談教育專業守則

201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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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現正就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和優化有關專業操守《個案處理程序》進行諮詢,對於個別團體就諮詢工作提出的質疑,當中存有誤解,教育局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守則與時並進 提高專業意識

 

議會於1994年成立,源於《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議會是教育局的一個諮詢組織,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以促進教育專業操守。《守則》為一套原則性條文,以界定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守則》於1990年公布,沿用至今已逾25年。根據《守則》應用的實際經驗,並因應社會的轉變和教育的不斷發展,議會在2009年着手編寫《守則》的實務指引和參考事例,並檢視已應用多年的《守則》,以配合教育發展,提高專業意識。議會在數年來努力下,現已完成修訂工作。

 

實務指引和參考事例 令守則條文更清晰

 

《守則》的基本原則和條文內容在修訂版中,除潤飾個別字眼外,並無實質的轉變。為使《守則》條文更清晰,修訂版的編排上,有增訂的原則標題,而各條文按性質歸納入相關標題。此外,新增的實務指引有參考事例,雖然例子並不是《守則》條文的一部分,但有助教育工作者對《守則》應用的了解和掌握。修訂完成後,議會會繼續以《守則》作為處理個案的依據。有關修訂將有助進一步提升教師的專業形象,而非如個別團體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釋法」。

 

優化程序提升效率 透過調解解決紛爭

 

就《個案處理程序》方面,本屆議會在屆初(即2014年)已着手開展優化《程序》的工作,現已完成,並進行諮詢。議會現時的《程序》包括多達六個階段,令處理個案耗時冗長,有部分專業操守個案需經歷數年才處理。根據議會的建議,《程序》將優化至「立案」及「聆訊」兩個主要階段,保留了現行《程序》的核心元素。優化後的《程序》亦將設有「覆檢」機制,議會會按申請人提供的新證據,公平公正地再次審視個案。另一方面,根據過往經驗,議會處理的糾紛很多時純屬意氣之爭或因溝通不足而引起。有見及此,議會建議在優化後的《程序》引入「調解」機制,以建設性方法解決紛爭,減少涉案雙方因出席聆訊而面對不必要的壓力。事實上,透過調解來解決爭議亦是社會的大趨勢。教育局期望優化後的《程序》能進一步提升議會處理個案的效率。

 

透過嚴謹諮詢程序 加強認受性

 

兩項修訂的諮詢工作,過程十分嚴謹。六星期的諮詢期自去年12月中開始。議會除了就是次修訂致函各中學、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的校長和教師、教育團體及家長教師會外,亦舉行諮詢會向不同持份者講解相關的修訂部分及背景,並收集意見。議會在本月初曾連續兩日舉辦諮詢會,會上持份者作出理性討論,以及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此外,諮詢稿亦已於發信當日同時上載議會網頁,供持份者參閱,並於諮詢期內將意見以書面方式送交議會秘書處。在諮詢期內,議會將繼續通過議會秘書處協助,向各持份者講解有關的議題,增強大家對建議的信心,釋除疑慮。議會在諮詢期結束後,會分析收集所得的意見,確定《守則》及《程序》的最終版本,向教育局提交。

 

成員致力完成重點工作 提升專業操守

 

議會現屆14名成員接納教育局邀請留任一年,包括教育團體提名類別以及教師提名類別的成員。延任是合理而務實的安排,讓議會繼續順暢運作的同時,本局亦可盡快落實教統會《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現行架構及機制檢討報告》的建議,籌備及進行新一屆議會的選舉,繼而產生更具代表性的議會。延任的成員除可處理議會的日常工作外,並會繼續在專業合作下,於過渡期內完成本屆議會的各項重點工作,包括修訂《守則》及優化《程序》。

 

(以上是教育局1月15日在其網頁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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