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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高鐵工程代價沉重

201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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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主席:

 

多謝主席容許我先作簡單的發言。

 

在去年12月23日及1月13日的會議上,皆有議員要求政府再解釋如果在某個限期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仍未能批出追加款項,對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項目的後果及所招致的費用。在此我想扼要地說明一下。

 

正如運房局去年11月及12月提交予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文件及補充資料文件,以及提交予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中所闡明,暫停甚至終止高鐵合約,皆會招致各項額外的支出。

 

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高鐵項目的650億元委託費用將於今年7月耗盡,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等到7月時才取得額外撥款批准。原因是,暫停或終止高鐵工程合約,也會招致額外的項目支出。只要我們一日尚未獲得財委會批准額外撥款,作為負責任的「項目管理人」,港鐵公司在某個日子需要發出暫停工程通知,以確保最後的費用總額,包括暫停以至終止工程所涉的費用不會超出政府的委託費用額,即650億元。

 

政府與港鐵公司正在密切注視工程費用支出進展。視乎進展,我們或須於今年2月底左右便要考慮是否作出暫停工程的決定。港鐵公司評估暫停工程所涉的費用約為每月2.33億元。若此,部分本應用於建造高鐵的費用,將用作暫停工程的開支。

 

港鐵公司與承建商簽訂的高鐵工程合約容許工程暫停最長180日。如果因為在本屆立法會餘下期間最終不獲額外撥款,導致高鐵工程合約終止,將牽涉另外一筆約34億元的款項,用以支付工程終止費用,包括支付過去申索的費用及保護工程的費用。路政署的監察及核證顧問認為,港鐵公司的估算已屬保守,如果真的要暫停或終止工程,承建商對於已完成工程的部分可獲發放的費用的看法,可能會與港鐵公司有所不同,因而可引發很多爭議,最終或導致更高的額外費用。

 

無論如何,因暫停及最後終止高鐵項目牽涉的額外費用的總額最少為48億元,即每月2.33億元乘以六個月,約14億元,再加上34億元。這至少48億元的費用,必須在高鐵項目現時委託費的650億元之內承擔。

 

合約終止後,政府只能等待新一屆立法會選出後,新會期開始,再重新申請額外撥款,但屆時無論工期或所需完工之費用均會有變。首先,可能需要兩至三年時間才能完成重新招標,安排新的承建商完成餘下的工程。在這段期間,仍然需要對尚未完成的工程提供最少程度的保護。

 

此外,屆時勞工和物料價格可能上升。再者,由於新承建商需要在未完成的工程上進行工作,增加了工程的難度及風險,工程的投標報價可能因此而大幅增加。再加上覆核設計、工程管理、保險和在等候復工期間,保養現有工程所需要的額外費用等,監核顧問評估,重新啟動工程至完成工程的費用會高達282億元。即是說,最後完成整個高鐵項目前後共需約932億元,而且工期會進一步推遲,這個結果會對社會帶來非常沉重的代價。

 

政府絕對不會建議放棄高鐵項目,即俗稱「爛尾」,因為這樣的話,等於高鐵工程的設計及未完成的工程將會全部報廢。這情況下,不單650億元的委託費用將會白費,而且,還須進行必須的善後工程,以策安全及理順道路交通安排,例如西九龍總站大部分的土木及結構工程,包括大樓內挖掘工程、結構柱、地台和上蓋的建造,以及西九龍總站一帶的永久道路網絡等。監核顧問估計完成這些必要的工程,所需費用將不少於106億元,加上白費了的650億元委託費用,總支出起碼約為756億元。這還未計及保養這些工程,直至能確定新的用途為止。粗略估計,保養費每年需要1億元。

 

額外款項仍須向立法會申請批准。所以我們面對的實際情況,不是以損失650億元「離場」便算。工程費用方面損失之外,如果高鐵「爛尾」,那高鐵原先可帶動的周邊發展及對本港對外運輸、經濟及社會效益等皆會一掃而空。

 

主席,高鐵超支、延誤,社會上有意見。政府亦會追究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應負的責任,保留法律上和合約上的一切權利。我們不能因為不滿超支及港鐵公司甚或政府的表現,便不理後果,迫令高鐵停工、終止工程合約,甚或「爛尾」。

 

政府的目標,是在高鐵通車時,實施「一地兩檢」。相對於「兩地兩檢」,「一地兩檢」可大大提升通關便利,帶來更多的客流量,發揮高鐵的最佳效益。有議員關注高鐵能否做到「一地兩檢」。政府已多番強調,一定會在完全符合《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實行「一地兩檢」,絕對不會出現曲解《基本法》或削弱法治的情況,也絕對不會因為經濟效益而犧牲「一國兩制」。目前政府仍在與內地部委商討可行方案,但將來「一地兩檢」的具體落實安排,仍須得到社會同意,故目前無須胡亂猜測。

 

政府籲請議員把「一地兩檢」與高鐵追加撥款,使不致停工或「爛尾」,分開處理。

 

多謝主席。

 

(以上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1月19日在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的開場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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