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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專利 求創新 謀發展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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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最近,美國專利商標局披露了某家全球知名的手機公司向該局提出一項新技術的專利申請,該項技術是防止手機因為意外墜地導致螢幕碎裂或受損。如申請獲得批准,手機公司便可獲得此項發明的專利保護,應用於其新開發的產品。

 

相信很多讀者都聽過「專利」一詞,但是,「專利」到底是什麼,對我們的意義何在,卻未必為人所知。

 

簡單來說,專利是就一項發明授予其發明人的專有權利。在香港,新穎及具創造性的發明,只要能作工業應用及不屬豁除類別的發明,便可取得專利。專利擁有人可行使法律權利,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其專利發明。香港設有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有效期最長分別為20年和8年。現時要在香港取得標準專利,必須先在三個指定專利當局(內地、歐洲(指定英國)或英國)之一取得專利(即「再註冊」制度),香港目前並沒有自己的「原授專利」制度。

 

這情況將有所改變。政府會於本月11日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改革香港的專利制度。其中一項建議,正是設立標準專利的「原授專利」制度。

 

許多地方都設有「原授專利」制度,就標準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以確保有關發明符合當地法例規定。按香港現時的「再註冊」制度,專利註冊處只會就標準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核實資料及文件,而不會進行實質審查。「再註冊」制度依賴上述三個境外專利當局,我們無法完全確保有關審查和批予的準則及程序切合本港的需要。

 

香港發展「原授專利」制度,可讓我們確保專利制度的運作切合本地需要,也可提供基礎,讓我們探討與其他專利當局的合作,利便本地申請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尋求專利保護。新專利制度亦有助促進專利代理業務的增長,以及擴闊持有理工科學位畢業生的就業出路。

 

設立新專利制度需要完善的配套,條例草案會優化現有的短期專利制度,及訂立規管本地專利從業員的暫行措施,為長遠設立全面規管制度作預備。視乎立法及其他實施工作進展,我們希望最早在2017年可以實施新專利制度。

 

在知識型經濟中,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是推動創新和增長的基石,對社會和經濟發展,十分重要。近年,全球的競爭日趨激烈,先進經濟國家和地方均銳意革新其知識產權制度,利便各界企業和知識產權創造者發展和應用知識產權,把握當中的商機。

 

革新香港的專利制度具有策略意義,大大有助香港發展成為區內的創新科技樞紐和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我希望立法會能早日通過立法建議,使香港的專利制度能更切合本地企業及發明家的需要,推動創新科技的投資及人才發展,讓香港邁步向前。

 

(以上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11月9日在報章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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