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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為重 支持方案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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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多謝主席,各位議員早晨。首先在這裏非常感激立法會議員在這麼短時間成立「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案小組委員會」,並即時召開今日的首次會議。在未來個多月,政府會和小組委員會全面配合,希望能夠按我們的計劃在立法會本年度暑假休會之前,能夠就政府提交的議案,亦即《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作一個表決,我只會很簡單地說兩、三點。

 

自從在上星期三特區政府公布第二輪公眾諮詢報告和方案後,社會各界都表達了很多意見,當然這些意見亦是有支持,亦有反對,是相當分歧的。我想在這裏重申,我們在過去一年半的時間做政改的工作,不斷強調這個工作是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來做,惟有這樣我們才能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這個憲制地位,所以今次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方案,亦是要完全按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包括在去年8月31日作了的《決定》框架來制定。所以去到這個階段,如果仍然有人提出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去年8月31日的《決定》,要修訂去年8月31日的《決定》,甚至再提出一些明顯不符合《基本法》裏面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建議,譬如是一些提名程序,我覺得不切實際,亦無助於我們可以落實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第二點,主席,我想簡單講講,就是我留意到有泛民議員和一些不支持這個方案的朋友,都是重點引述我在立法會發表聲明的第31段。31段的內容亦在這個報告裏面第3.51段出現。引述通常都只引述這段說話的上半部分,這段說話其實有兩個重要部分需要結合來看。或者我在這裏再表述一次。引述那段就是這樣說︰事實上,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而引述的人士就是以這一段說話就認為,連特區政府都認為已經做完這件工作,這個都是終極方案,所以甚至有一個口號說是「袋一世」。但這正正和我們去作這個表述的目的是恰恰相反的,所以我在這裏需要去嚴正澄清。

 

這段說話在這個報告裏面出現的標題是「2017年後有關行政長官產生的辦法」,本來不屬於我們在第二輪公眾諮詢的內容,但我們實在聽到不少朋友有這個關注,如果在2017年落實了普選行政長官,往後仍然是否有再修改的空間呢?所以無論在我的聲明、這個報告裏面,我們都有這一段說話,是兩部分的,是結合來看的。除了剛才我引述的一段外,我們跟着馬上說明:至於普選制度確立之後的優化問題,《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的《解釋》,已清楚提供可以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基礎。

 

所以無論從法律基礎或法律的程序,仍然是明顯、清楚存在有再次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空間。當然是否有需要進行修改或者啟動相關修改的程序,是要視乎當任的行政長官根據當時實際情況作出考慮。

 

主席,在我們的具體方案發表之後,亦留意到社會上有不同的民調結果,我們當然樂見到目前為止,支持我們提出的具體方案或者認為立法會應該通過這個方案的比例,是比反對的為高。但我亦坦白承認,社會上的意見是相當分歧,亦有三成多的人士覺得不能支持這個方案,或者認為立法會應該否決這個方案。

 

在做政改這十多個月,我們清楚明白政改這個議題本身是爭議性非常高的議題,儘管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但恐怕未能夠可以非常有效地去收窄這個分歧,所以正正是這個情況,我覺得在座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正正就是要肩負起你們的憲制責任,去作出一個歷史性的決定。我在這裏呼籲議員能夠放下自己對於民主訴求的理想,或者是你們的看法,能夠以香港的大局為重,為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支持今次由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方案。多謝主席。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4月30日出席立法會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案小組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