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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

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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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

主席︰


鑑於香港面臨人口老化及勞動人口萎縮,以及因應未來十年公務員的退休人數較高,政府決定採納四項措施去延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

 

提高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

 

我們計劃於今年年中起,提高新入職的文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至65歲,而紀律部隊則不論職級劃一提高至60歲。概括來說,新的退休年齡(無論文職或紀律部隊職系)較現時提高五年。我們希望這對私人和公營機構作出一個示範作用。

 

在考慮精算研究的結果及建議對政府的長遠財政承擔後,我們會調整新入職公務員的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供款表,以維持平均供款率於18%。

 

新入職公務員的公積金最高供款率仍然保持在25%,但他們需要較長時間方可進入較高的供款級別。這是配合實施新的退休年齡後新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一般會較現職公務員為長。

 

其實個別公務員的公積金計劃所得,會視乎多項因素,包括他們其入職時間、公務員事業生涯的發展等。現職公務員及將來新退休年齡下公務員的情況各有不同,我們覺得不適宜作直接比較。

 

調整繼續受僱機制

 

新入職的公務員,會在數十年後退休。基於最新的人口預測,我們認為有充分理據提高新入職人員的退休年齡。至於現職公務員,考慮因素則較為複雜,尤其是預計在未來大約十年間,公務員隊伍不會廣泛出現嚴重的繼任或招聘問題。在沒有相應擴大公務員編制的情況下,讓現職公務員自動延長服務年期而無需考慮其工作表現及技能,可能會引致管理問題,包括人力資源錯配、阻礙晉升和向上流動及缺乏健康更替。我們應避免這些問題出現。

 

我們認為可取和務實的做法是制訂一套機制,讓管方因應個別職系及按不同時間而有所不同的運作需要、繼任安排及招聘情況,靈活地挽留一些已屆退休年齡的公務員繼續服務。

 

這個措施的好處是可以讓部門因時制宜,應付因應個別職系及會隨時間轉變的運作需要、繼任安排及招聘情況作出回應,同時避免一刀切提高所有或某個聘用條款組別的現職公務員所帶來的管理問題。

 

我們會對繼續受僱機制作出適當調整,包括:適度放寬審批標準;容許較長的繼續受僱年期;以及擴大繼續受僱的適用範圍,以涵蓋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公務員。 

 

除此之外,我們會參照晉升及招聘的運作模式將甄選程序制度化。我們認為客觀及具透明度的機制,可避免造成所謂的「馬房文化」,當中制衡包括:

 

-  一如現在,機制受公務員事務局或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監察;

 

-  甄選程序會加以制度化,並制訂詳細指引。參照晉升選拔及招聘工作的運作模式,部門須成立遴選委員會處理繼續受僱的申請。繼續受僱的空缺數目會以合理及客觀的方式去訂定,審批亦會按公平客觀的程序進行。

 

-  我們了解公務員同事對繼續受僱機制如何運作的關注,我們會於稍後時間會與管方及職方商討。

 

-  但我們不同意一個制度的甄選成分必然與徇私或「馬房文化」直接掛鉤。重要的是機制設有適當的制衡。

 

-  我們的目的是透過客觀及具透明度的機制,處理繼續受僱申請的甄選工作,當中包含合適的監察程序。

 

-  基層公務員擔心他們不具有專門知識,經驗傳承的理據無助於考慮他們的繼續受僱申請。其實在這方面,公務員的知識和經驗,並不局限於專業知識。在政府架構工作的各種技巧,須在工作中累積,而不同職級公務員都有傳承經驗的需要。

 

新設「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

 

除此之外,現職的同事亦有其他方法可以繼續服務社會。新設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將聘用退休公務員的安排制度化和完善化,讓職系/部門首長聘用退休公務員擔任合約崗位,幫助他們吸納這些人力資源。

 

計劃會以合約形式聘用退休公務員填補非首長級崗位,擔任一些需要公務員專門知識或經驗的臨時職務,而這些職務因其緊急性或兼職性質所限(例如受季節波動影響的服務)而不能由公務員編制職位擔任。

 

精簡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規管機制

 

同時,我們會為大約150個較低職級的人員(即最高薪點不超過總薪級表第20點或同等水平),例子包括郵差、文化工作助理員、消防員等,適合予以一律批准於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

 

下一步工作

 

我們的目標是於今年年中起提高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並就其餘彈性措施制定執行細節。我們會與職系/部門管方、職方及其他有關各方包括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商討,敲定執行細節、指引以及對《公務員事務規例》作出需要的修訂等。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原動議。多謝。

 

(以上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2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