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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鑼緊鼓籌備實施《競爭條例》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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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政府的競爭政策,是促進可持續競爭,以加強整體經濟效益,讓業界和消費者同樣受惠。數年前我們在《競爭條例草案》的審議期間,仔細聆聽社會以及業界,尤其是中小企業的關注和意見,經多番努力,得到立法會的支持,《競爭條例》終於在2012年6月正式成為香港法例,讓我們與全球120多個成熟以及發展中經濟體一樣,擁有我們的競爭法。

 

《競爭條例》好比交通規則,它並不硬性規定駕駛者必須走哪條行車線,更不規定個別駕駛者的目的地。《競爭條例》包含的規管守則,類近於車輛不能妄衝紅燈,胡亂切線爬頭,重型車輛必須更為謹慎駕駛等等的規則。因此,競爭法與自由市場其實並沒有抵觸,兩者並行不悖。

 

然而法例獲得通過,只是我們推進《競爭條例》工作的起步點。我們了解業界對《競爭條例》的關注,故此採取了分階段實施《競爭條例》的方法,讓各界人士有充分時間明白條例的內容,並作好相應的準備。我們亦在《競爭條例》中規定,要求在條例之下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制定指引,說明執行條例的相關事項,讓公眾及業界有所參考。競委會於上星期正式發布指引的草擬稿徵詢公眾,標誌著《競爭條例》的實施又向前邁進一步。

 

競委會的指引草擬稿包括《競爭條例》中的三個守則:即第一行為守則、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的闡釋,並附以例子說明。當中論及的,例如哪些商業行為可能被視為合謀定價、規定零售價格的協議是否有違法風險等等,都是業界關心的實際課題。部分業界特別是中小企的朋友擔憂一些過往沿用的商業手法可能會誤墮法網,我希望藉著競委會指引的徵詢工作,業界對《競爭條例》主要針對的違規行為能有更確切的掌握,在釋除疑慮之餘,也可及早採取措施,減低日後違法的風險。指引亦涵蓋一些有關日後如何作出投訴、調查、申請等的說明,對業界應有實務性的參考作用。

 

指引本身並非法律的一部份,競委會亦預期指引需按實際情況作出調適,我相信競委會樂意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特別是業界在商業運作中可能有的各種關注和考慮。我鼓勵各界朋友騰出時間閱讀競委會的指引,積極發表意見,既讓競委會的草擬工作更為完善,也藉此加深對《競爭條例》的了解。

 

在政府方面,我們將繼續與競委會以及司法機構通力合作,為條例的準備工作加緊努力。我們希望盡快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早日全面實施《競爭條例》,令香港各界受惠。

 

(以上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10月13日在報章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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