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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新公司條例提升競爭力

201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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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新《公司條例》將於2014年3月3日生效,這是政府與市場人士多年來共同努力的成果。無論你是有意在香港成立公司營商的人士、公司董事、股東,還是普羅大眾,都不妨趁此機會了解一下新條例的重要性。

 

新《公司條例》

 

新《公司條例》是本港篇幅最長的法例之一。新條例將會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得宜,方便營商,並使公司法例現代化,與時並進。

 

香港是國際上其中一個首選的公司註冊地。現時,在本港註冊的公司有110多萬家,而且正以空前的速度增加,每日平均有700家公司成立。所有這些公司,包括公司股東和董事,以及與他們有往來的普羅大眾,都會受惠於新條例下的現代化制度。

 

方便營商

 

首先,對有意在香港成立公司營商的人士來說,新《公司條例》生效後,成立公司的程序會更為簡便快捷。新條例不再規定公司須備有法團印章,又提供多套章程細則範本讓不同類型的公司採用。如此一來,公司創辦人可省卻不少寶貴時間和精力,專注於發掘商機,拓展業務。

 

新條例實施後,無論是現存公司還是新成立的公司,都會因合規成本下降而得益。舉例來說,在獲股東一致同意後,公司便可無須舉行周年大會。此外,更多公司會符合資格擬備簡明財務報告。新條例也就公司與股東以電子方式通訊方面,訂有詳盡全面的規則。

 

保障小股東權益

 

新條例引入一項規定,要求較大型的公司在董事報告中加入業務審視,以前瞻角度分析對公司關係重大的事宜,包括環境及僱員事務,為股東提供更多重要資訊。此外,新條例會放寬股東在周年大會上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的規定,讓股東有更多機會參與公司決策過程。

 

為保障小股東的權益,新《公司條例》其中一項重大改動,是規定公司若要通過涉及公開要約或收購要約的計劃,必須採用新的驗證準則,替代「人數驗證」。新準則下通過這類計劃的門檻甚高---不把提出計劃的股東及有聯繫者的票數計算在內,反對的票數不得超過10%。採用新的驗證準則不但可以避免「人數驗證」本身的弊端(例如分拆股份的情況),而且可以把否決權賦予無利害關係的股東,有效保障小股東的權益。新條例又提供另一保障,股東如向法院提出異議,只要提出反對計劃並非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便不用為訟費而擔心。新準則也應受到擬提出計劃者歡迎,因為此項準則為他們提供了更明確的框架,讓他們評估計劃獲得通過的機會,以決定是否提出計劃。

 

釐清和優化有關董事的法律條文

 

新條例釐清董事須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職責,讓董事知所遵循。此外,有關董事公平處事方面,新條例訂立更有效的規則,特別是規定若董事的僱用合約為期超過三年,便須經股東批准。就公眾公司的董事而言,他們向其他董事申報利害關係的責任範圍將會擴大。新條例又規定,凡公司與其董事所訂立的交易,須經由無利害關係的股東批准。

 

此外,所有私人公司均須有最少一名自然人出任董事局成員,新條例已就此提供六個月寬限期。上述各項改動除有助提高董事的問責性外,還可提升企業管治水平,加強對股東的保障。

 

公司登記冊更為完備

 

實施新《公司條例》,對與公司有往來的普羅大眾也有裨益。在廢除股份面值後,公司帳目會更為簡明,也不會出現對股份的面值和其真正價值兩者混淆的情況。此外,公司註冊處會有更大權力,確保公司登記冊的內容完備,供公眾查閱與他們往來的公司的最新準確資料。

 

迎接新時代

 

新《公司條例》將於2014年3月3日生效,標誌着香港公司法的發展邁進新時代。重寫工作取得完滿成果,實有賴立法會、專業人士、工商界,以及在諮詢中提出真知灼見人士的通力協助和支持。我深信新《公司條例》將提高香港的競爭力,鞏固香港的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

 

(以上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2月28日在報章發表的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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