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制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供職業介紹所依循,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有關草擬本今日發布,公眾諮詢期至6月17日。
草擬本有多個篇章,指明職業介紹所持牌人須遵守《僱傭條例》和《職業介紹所規例》所定要求,並闡明勞工處期望持牌人經營業務時應達的最低標準。
《僱傭條例》賦予處長權力,可拒絕發出、拒絕續發或撤銷職職業介紹所牌照。
草擬本也涵蓋與外籍家庭傭工服務介紹所相關的標準,介紹所能否達到標準,是處方發牌或續牌的重要考慮因素。
市民可於勞工處和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文本,並透過電郵、傳真(2111 3395)或郵寄方式,向勞工處提交書面意見。查詢可電2111 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