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再次調高「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入息和資產限額,新限額適用於申請2月起計的津貼。
合資格申請人最快可在8月提交申請,申領2月至7月共六個月的津貼。
根據交津計劃,個人和住戶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六個至12個月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