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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言論自由須顧及義務

2017年09月20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言論自由既屬權利,也附帶義務,市民行使時須顧及若干限制,包括尊重他人。

 

李家超今早出發往北京訪問前在機場會見傳媒,被問到日前有人在集會上提到「殺無赦」。他說,知悉有人已就事件報案,警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他說,人權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說明言論自由既是權利,也附帶義務,市民行使時須尊重他人權利和聲譽,不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和風化。

 

對於5月在英國舉行演唱會時遇上恐襲的美國歌手Ariana Grande明日在港演出,李家超表示,本港恐襲風險維持中性,沒有具體情報顯示香港成為襲擊目標。警方已接觸主辦單位,商討加強保安措施,包括檢查入場人士隨身物品和增加巡邏等。

 

談及訪京之行,李家超表示會禮節拜訪公安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外交部和海關總署,增進雙方了解,建立日後合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