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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反恐法例

2017年06月14日

政府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引入禁制行為,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議要求和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法案周五刊登憲報,本月28日提交立法會。

 

法案訂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得前往外國作出、籌劃、籌備、參與恐怖主義行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義培訓;並訂明禁止提供或籌集財產資助、組織或協助任何人為上述目的進行的國家之間的旅程,以及處理或控制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擁有的財產等。

 

聯合國安理會第2178號決議申明,必須採取一切手段,克服恐怖主義行爲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

 

此外,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在有關香港的相互評核第四次跟進報告中指出,現時香港凍結恐怖分子財產的機制有所不足。

 

 



向毒品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