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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計劃法案月底呈立會

2016年11月16日

政府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落實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

 

保安局表示,當局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落實計劃,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後,對政府計劃恢復二讀辯論並無異議,但條例草案最終未能在該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恢復二讀辯論,已自動失效。

 

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獲普遍支持,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條例草案,內容大致與2015年條例草案相同,但納入經政府和法案委員會同意對2015年條例草案作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目前,有意經營指定處所的人士須取得消防處的證明書或通知書,證明處所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

 

為方便營商和善用專業人力資源,政府建議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讓合資格人士向消防處申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發出證明書服務。

 

法案如獲通過,政府會盡快制訂具備細節的附屬法例,盡早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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