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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聘非法勞工判囚

2016年08月02日

一名僱主聘用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罪名成立,判囚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人員3月17日巡查觀塘一間餐廳,拘捕一名受僱洗碗的越南籍男子,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他其後被控在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授權而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15個月。

 

該處強調,僱用非法勞工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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