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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蒙古簽移交囚犯協定

2016年02月01日
移交囚犯

移交囚犯:  黎棟國(右)與蒙古國司法部長 Dambii Dorligjav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士雙邊協定。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蒙古國司法部長Dambii Dorligjav今日分別代表兩地政府,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士雙邊協定。

 

黎棟國表示,簽署協定顯示香港和蒙古國在司法方面的合作更緊密。

 

他說,把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有助改過自新。特區政府的政策是促進這類移交。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當中包括移交被判刑人士。

 

這是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第16份同類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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