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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道歉法例公眾諮詢展開

2015年06月22日

調解督導委員會今日就是否在香港制訂道歉法例,展開六個星期的公眾諮詢

 

道歉法例主要是藉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提倡和鼓勵道歉,促使各方可友善地和解爭議。

 

當不幸事故發生後,造成傷害一方可能有意向受傷害的一方所蒙受的損失及痛苦表達歉意。即使前者真誠相信自己沒有做錯,但出於好心及善意,仍想向對方表達慰問或同情。

 

然而,各方一般都不願意道歉,而律師通常也不願建議當事人道歉。原因是道歉的法律後果並不完全清晰,而且道歉可能會在相關的法律程序中被用作確定法律責任的依據。

 

道歉法例並非新事物,美國、加拿大、澳洲和英國等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制訂相關法例。

 

諮詢將於8月3日結束,市民可將意見書電郵至調解督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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