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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獨立處理陳復生案

2014年07月18日

律政司表示,對於陳薇光(又名陳復生)被控盜竊一案(KTCC663/2014),不繼續檢控是因為新證據顯示原有證據及證人供詞的可信性存疑,檢控人員一直依據《檢控守則》依法獨立處理本案。

 

律政司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指陳薇光於5月12日就案件向律政司提供文件,警方6月展開進一步調查,並於上周三向律政司提交最新調查結果。

 

在仔細研究上述文件和警方調查結果後,律政司檢控科人員認為證據的整體情況有變,新證據顯示原有證據和證人供詞有相當機會不獲刑事法院接納為可靠證據,且控方難以證明陳薇光有犯罪意圖。

 

《檢控守則》規定檢控人員須持續覆核已展開的檢控工作,若情況有變,證據不足以讓被告定罪,或繼續檢控不符合社會公義,應停止檢控。

 

在整個司法程序中,律政司完全沒有與案件以外的人就案件溝通,亦沒有收過所謂「大陸猛人」的來電。《壹週刊》刊載題為「大陸猛人關注案件:律政司放生陳復生」的文章,內容嚴重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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