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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籲團體和平表達訴求

2013年08月16日
   警務處今天(8月16日)表示,得悉有多個團體計劃8月18日下午在秀茂坪觀塘功樂官立中學外舉行公眾集會,已盡量接觸有關團體,勸喻他們就其公眾集會活動依法通知警方,並呼籲到該處集會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依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及勸喻,發揮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
 
   根據公安條例,任何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及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均須於活動舉行前七天親身到警署通知警方,以便警方與主辦團體商討活動細節,從而作出相應人手調配、人流安全管理及特別交通措施,以減低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風險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
 
   該處已盡量循可行途徑接觸有關團體,勸喻他們就其公眾集會活動依法通知警方,以便協助他們合法安全地進行有關活動。警方今天收到一個團體的「舉行公眾集會意向通知書」,會按現行的機制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會繼續接觸及勸喻其他表示有意舉行活動的團體,依法通知警方。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其一貫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經有關部門已知會附近當區居民是次公眾活動,並提醒他們活動期間或會對出入造成不便,希望他們諒解和保持忍耐。
 
   該處呼籲到該處集會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並依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及勸喻,發揮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警方會因應現場情況,作出相應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有關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或黑幫行為;任何人如有違法,不論任何背景,警方絕不會視若無睹,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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