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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12月推行

2011年11月15日
     香港警務處將於12月1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為僱主提供可靠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有關工作職位時,能確知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減低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受性侵犯的風險。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今天(11月15日)在記者會介紹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時說,機制力求簡單和準確,運用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機制加強對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保護,亦顧及更生人士的自新需要。
 
     黎棟國指,有關工作的日常職務,須涉及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經常接觸,包括主要是向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提供服務;職位的工作地點在為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提供服務的處所內;或涉及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或定期接觸,尤其是未經監察的接觸。
 
     機制涵蓋的性罪行已載於《申請人須知》及《僱主須知》,機制不包括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中,被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及海外的定罪紀錄。


須由準僱員自願申請
 
     機構或企業的僱主如需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接觸的工作,可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當中包括以僱傭合約、學徒合約或自僱形式,向機構或企業提供服務的工作。
 
     查核申請須由準僱員自願向警務處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提出,申請費用為115元。申請人的申請被接納後,會獲發14位數字的電腦隨機查詢密碼,查詢密碼由查核結果上載至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起計,有效期12個月,期間不限查核次數。
 
     申請人向其所授權進行查核的僱主提供查詢密碼及身份證號碼頭4位數字,僱主可致電3660 7499自動電話查詢系統進行查核。系統會向僱主披露申請人有或沒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但不會透露任何定罪紀錄詳情。申請人可親身向辦事處申請取消或續延其查核帳戶。
 
     黎棟國說,現階段的機制屬自願性質,機制只包括準僱員,不包括現有僱員和家長聘請補習老師等範疇。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立法具體建議作考慮,當局先推行第一階段的行政措施,以較溫和的程度起步,讓機制分步發展。當局會以6個月時間收集數據和持份者意見,在檢討改善之處後,一併草擬法例交立法會考慮。
 
     申請人及進行查核的僱主應詳細閱讀《申請人須知》及《僱主須知》,查詢可致電3660 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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