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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維護法治有賴法律界

2011年05月21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香港的成功主要在於法治得以維持,亦在於法治獲得所有市民的認同;而確保這個實在的概念得以存續的主要人物,其中包括法律界的領導。
 
     他今天(5月21日)出席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時說,律師在對公眾承擔責任,維護法治,解釋法治的實際意思外,亦須克盡本分,秉持公正;而領導者更應以身作則,鼓勵和帶領法律界一展所長。
 
     除了處理案件,還要履行其他責任,例如提供義務法律服務,或是每年接辦最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或是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職位,為公眾利益行事,甚或有一天出任法官之職。
 
     馬道立表示,資深大律師的委任一向深受公眾關注;資深大律師固然廣受整個法律界和法官尊敬,公眾人士就更倚仗他們領導及指引。
 
     他指出,委任資深大律師,是法例賦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責任,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必須確保只有具備最佳資歷及最傑出的大律師才獲委任。
 
     評審的主要準則是才能、是否適合及品德 --- 三者同樣重要;過程中更會徵詢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的意見。
 
     馬道立說,新獲委任的3位資深大律師夏偉志、黃繼明及陳靜芬皆符合有關條件;並深信他們能在各方面帶領大律師行列,並在日後繼續樹立榜樣,為大律師應有的專業精神、品德和操守,奠定最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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