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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層壓式推銷條例草案刊憲

2011年05月20日
    《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草案》今天(5月20日)刊憲,6月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旨在更有效打擊層壓推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現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的條文,尤其是「層壓式推銷計劃」的定義,不足以打擊層出不窮並藉層壓式運作的不良計劃。
 
     當局檢討了現時的規管模式、《條例》的成效和運作,在過程中參考了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規管制度,以及相關的法庭裁決。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當局就一系列取締層壓式計劃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並徵詢了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社會各界普遍支持立法建議。
 
     立法建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訂立更清晰的定義,把層壓式計劃界定為新參與者必須向其他參與者或設立計劃人士支付款項,而誘使他們支付相關款項或代價,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因為新參與者有機會取得利益,而這些利益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源自介紹其他參與者加入;計劃有否涉及貨品或服務的行銷並不重要。
 
     為防止層壓式計劃擴大,任何人如明知加入層壓式計劃所得利益是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源自介紹其他新參與者加入,而又曾誘使或企圖誘使他人參與,一律應負起刑責。
 
     條例草案又建議把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0萬元和監禁3年,提高至罰款100萬元和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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